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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5-03-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4 年 09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4年9月8日臺北市政府府捷土字第11430178221號令修正發布第9點條文之附件六;增訂第9-1點條文;並自114年9月9日生效
  • 九、起造人依禁限建辦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提送列管案 件之相關書圖時,應檢附附件六送審文件完備性、安全影響評估報告 (含監測計畫)、施工計畫(含監測計畫)及監測報告(含監測初始 值量測報告)之自主檢查表。
  • 九之一、起造人或申請人依禁限建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各項工程行為時, 如有高空吊掛作業行為,為確保捷運沿線施工安全,禁限建辦法 第十二條規定之施工計畫或第二十條規定之作業計畫應納入高空 吊掛作業,其審查及管制注意事項如附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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