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5-09-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3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11)北市捷人字第1113006495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生效
  • 五、本局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收件地址及單位: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 2段48巷 7號11樓人事室 專線電話: 02-25218436 傳真電話: 02-25218405 電子信箱: cosh@mail.taipei.gov.tw 本局應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 處公開揭示並印發各受僱員工。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