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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2-02-4001
自治規則
民國 100 年 10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3630500號令修正發布第1、2條條文
  • 第 1 條
    本辦法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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