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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1-04-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11 月 16 日
中華民國96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四字第09630902900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條文
  • 六、名牌及說明牌之文字內容、格式,應由各機關簽會文化局、觀光傳播局後,報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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