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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2-01-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7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奉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核准下達修正第6點條文
  • 六、本局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02) 2725-6204 專線傳真:(02) 2722-0034 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 bca-civilper@mail.taipei.gov.tw 本局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處理人員或單位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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