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為促進建築執照書圖資料資 訊化,並提高建築管理行政效率,特訂定本作業規範。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3-11-303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3 年 08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3)北市都建字第103636277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條文;並自103年9月9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建築執照圖說電子檔繳交規範;新名稱: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建築執照圖說電子檔繳交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