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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5-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04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0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0)府工新字第10063215501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100年4月1日起實施
  • 四、高架道路下層空間之分配使用,應以本府公務單位申請使用為限;其使用用途及核 准之條件,應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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