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托嬰中心腸病毒停托隔離措施,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 疾病管制署)及衛生局公告有關規定辦理,其要項由本局以附表公告 之。
- 七、本市身心障礙日間訓練及早期療育機構準用本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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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8-08-3004
臺北市托嬰中心腸病毒通報及停托作業規定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1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婦幼字第10430248200號令修正發布第5、7點條文及其附表;並自104年2月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