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4 條本自治條例第九條所定重建單價,包括裝修、一般建築物之水、電、電話 、瓦斯及衛浴等附帶設備價格,估算基準如附表一。 前項建築物裝修分為上、中、下三級,其分級基準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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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02-4003
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自治規則
民國 112 年 07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臺北市政府法綜字第1123033606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之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