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本局健康管理科應排定當年度菸害防制稽查每月輪值人員 1名,並將名單轉知1999話務 中心,輪值人員於夜間及假日非上班時間手機全日開機接聽電話,負責聯絡及派員處理 菸害防制檢舉案件,必要時並會同稽查人員前往稽查蒐證。輪值人員名單異動時,應向 1999話務中心更新。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1-08-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06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2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北市衛健字第10632704100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並自106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