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1-04-304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7 年 06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秘字第1076001133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07年7月1日起生效
  • 四、各場地收費基準表如附表。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