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4 條四、本中心場地收費基準表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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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2-03-3019
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場地收費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6 年 03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6年3月15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北市民治字第10630981900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06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