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房地整合使用依樓地板面積大小,由各機關學校按附表給予主辦人員、單位主管及機關 首長獎懲,相關人員視其情形,覈實給予較低額度之獎懲。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3-02-2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10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4年10月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財產字第10431213800號函修正發布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