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索取及兌換方式: (一)學生:憑有效之學生證,每月可免費索取 3本舊書(每月以 1次為限,不得代領 )。 (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憑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卡,每月可免 費索取10本舊書(每戶每月以 1次為限,不得代領)。 (三)一般民眾:憑15顆電池可兌換 1本舊書(每次以10本為限,每月不限次數)。 (四)本局如推行專案計畫,則依該計畫之索取及兌換方式辦理。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2-02-204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03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環五字第10331585901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並自103年3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