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本會應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 處公開揭示並周知各受僱者。 申訴專線電話:02-2728-7777 申訴專用傳真:02-2759-3593 申訴專用信箱或申訴電子信箱:wa_rdec@gov.taipei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6-07-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2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12)北市研人字第1123003985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