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本處接受委託辦理就業甄選原則: (一)每月定期辦理本府各機關委託之口試甄選 1.本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其約聘僱計畫及專案技工、工友經報 府同意,且需求正取人數未達20人,或需求人數在20人以上 但僅以口試方式甄選者,由本處按月彙整各機關需求職缺及 人數,每月定期辦理口試甄選作業。 2.職缺依本要點及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暨專案技工、 工友公開甄選作業程序辦理甄選,因無人報名、無符合資格 之報考人、未通過甄選、職缺工作性質需具備特殊專業或有 其他特殊情形,致甄選結果無人錄取,經第 2次辦理甄選結 果亦同,如用人機關已訂定進用評比與甄選考試規範,簽報 市府核准自行辦理進用者,得自行辦理甄選作業。 (二)專案辦理本府各機關委託之大型特殊考試甄選 本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其約聘僱計畫及專案技工、工友經報府 同意,需求人數在20人以上(含20人),且於前一年度以運用 口試以外之甄選方式招考人才者,由本處及用人機關等相關單 位組成甄選委員會,共同決定甄選方式及各項工作期程後,擇 期專案辦理特殊考試甄選作業。 (三)本府各機關以外之機關或事業單位委託招考 倘遇本府各機關以外之機關或事業單位委託就業甄選時,本處 得視其錄取人數、辦理方式及工作期程予以評估後,決定是否 接受委託辦理就業甄選,或逕以就服處一般雇主求才模式,推 介符合資格者,供用人單位自行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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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9-05-2018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就業甄選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6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12)北市勞服字第1123017215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