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要點所稱之市有場館設施,詳如附表。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9-05-3003
臺北市原住民長者使用市有場館設施優待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3 年 07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03年7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3)府原社福字第10330636600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03年7月2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