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本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食品安全政策及規範。 (二)審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督導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之執行。 (四)督導消費者食品安全正確觀念之宣導。
- 七、本會下設工作小組,由教育局、產業發展局、警察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法務局、 市場處及商業處之專門委員層級以上人員兼任組成,由執行秘書每月定期召開會議一次 。工作小組成員不克出席時,應指定代理人出席。另工作小組置幹事若干人,由工作小 組指派相關業務機關人員兼任之,協助執行會務。 工作小組任務分工如下: (一)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市售產品監測及業者稽查;彙整重大食 品安全事件資訊,並發布訊息;規劃消費者食品安全正確觀念之宣導。 (二)產業發展局執行傳統市場及攤販集中場(含夜市)、工廠、商圈餐飲業等之食品 安全維護作為。 (三)環境保護局執行違規產品銷毀,以及後續回收與處置作業。 (四)警察局、教育局、法務局、商業處及市場處,於業務執掌範圍,協助上述機關辦 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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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1-2038
臺北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設置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5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4年5月7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10430566200號函修正發布第4、7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