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本處應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將下列各款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一)專線電話:(02) 2552-1705 (二)專線傳真:(02) 2552-2320 (三)申訴專用信箱或申訴電子信箱:cw-ag@mail.taipei.gov.tw 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受僱者或求職者除依前項管道申訴外,亦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 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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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02-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臺北市市場處(109)北市市人字第1093022507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並自109年1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