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補助金額 本補助案經費來源為本市公共藝術基金經常支出預算,各補助申請案 之補助額度及補助項目,由審查委員會決議定之,各類型補助金額如 下: (一)公共藝術作品修復優化計畫:以申請計畫總經費之二分之一且不逾 新臺幣一百萬元為補助上限。 (二)公共藝術計畫:以申請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含)以上者, 補助金額以不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之二分之一,且單一補助案最高 補助額度以該年度補助預算項目百分之二十為上限;申請補助金額 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者,其補助金額不受申請計畫總經費之二分 之一之限制,惟補助額度由審查委員會決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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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1-05-3012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共藝術補助申請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3 年 02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1330071342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113年2月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