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補助經費標準:依預算程序,在本府人事處編列之年度預算額度內,依作業規定標準於 預算項下核撥。
- 五、申請補助程序:由本府人事處委託辦理幼兒園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之單位(以下簡稱受 委託單位)每年七月底前將次年度經費運用計畫(如附表一)函送本府人事處,依核復 情形辦理後續採購程序。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2-06-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9 年 06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9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人給字第1093005391號函修正第3、5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