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作業範圍及方式 本局依據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及U-Sport-臺北樂 運動計畫之規定,辦理補助金發給或活動申請等業務,審查受補助選 手或申請民眾之戶籍或年齡,查詢範圍及方式如下: (一)所需戶役政資料範圍含括直轄市暨各縣市政府民政局(處)及 內政部(以下簡稱提供機關)之戶役政資料。 (二)查調戶役政資料之連結作業方式採檔案傳輸方式辦理。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5-02-2002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使用戶役政資訊管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9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6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12)北市體競字第1123027588號公告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公告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