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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3-2005
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4 年 05 月 19 日
中華民國94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94)府工一字第09403839700號函修正
  • 第 1 條
    第01330章 資料送審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執行本契約工作有關資料送審之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品質計畫 1.2.2 施工計畫 1.2.3 施工圖 (1) 施工製造圖(Shop Drawings) (2) 工作圖(Working Drawings) 1.2.4 廠商資料 1.2.5 樣品 1.2.6 實品大樣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450章--品質管制 1.4 定義 1.4.1 「施工圖」係指包括「施工製造圖」及「工作圖」之統稱。 1.4.2 「施工製造圖」係指承包商依契約圖說約定所繪製的永久性產品之製造及安裝圖樣 。 1.4.3 「工作圖」係指承包商依契約圖說約定施作臨時性擋土設施、開挖支撐、地下水控 制系統、模板、施工架,及其他為施工所需臨時性工作之圖樣。 2. 產品 2.1 品質計畫:應符合第01450章「品質管制」之規定。 2.2 施工計畫:得視工程規模及性質,分整體施工計畫及分項施工計畫。依實際需要經 工程司同意後,精簡或免提送部分內容。 2.2.1 整體施工計畫:應於開工前提送工程司審查,其內容包含如下: (1) 工程名稱及概要(含基地現況) (2) 工地組織及分包計畫 (3) 預定進度表(含施工順序)或網圖 (4) 主要施工項目之分項施工計畫送審時間 (5) 主要器材設備訂購與進場時間 (6) 工地佈置 (7) 臨時排水 (8) 環境清潔維護 (9) 勞工安全衛生計畫 (10)施工協調 (11)緊急應變組織計畫 2.2.2 分項施工計畫:應於該工作項目施工前提送工程司核可,其內容包含如下: (1) 施工方法 (2) 施工步驟 (3) 施工進度 (4) 人員、機具及材料安排 (5) 施工圖 (6) 安全措施 2.2.3 交通維持計畫:依第01556章「交通維持」之規定辦理。 2.3 施工圖 2.3.1 承包商應依契約約定,製作施工製造圖及工作圖,提送可複製之電腦圖檔媒體及第 二原圖各1份,提送工程司審查。 2.3.2 施工製造圖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1) 製造、裝配、佈置、放樣圖 (2) 適用之契約設計圖說圖號及頁次 (3) 適用之規範章節編號 (4) 適用之標準,如CNS等之章節編號 (5) 與契約設計圖說及規範相異處之標示 (6) 完整之材料明細表 (7) 製造廠商之圖說 (8) 佈線及控制示意圖(視需要而定) (9) 適用之部分型錄或全套型錄 (10)性能及測試數據 (11)承包商依規範規定所設計之永久性結構、設備及系統之圖說 2.3.3 工作圖應附設計計算書或其它必要之資料,詳細解說其結構、機械或系統及其使用 方式。於該項工作施工前,由承包商專任工程人員簽核,提送工程司備查。 2.3.4 施工圖之標題欄應包括下列資料: (1) 施工圖之圖號、標題、日期 (2) 承包商(供應商、製造廠商或分包商)之名稱 (3) 承包商簽名或蓋章 (4) 專任工程人員簽證(依相關法規規定及契約約定辦理) 2.3.5 施工圖在提送工程司審核前,須與其他關連契約彙整界面並經關連承包商簽認,必 要時報請工程司協調。 2.3.6 送審未核定之施工圖再送審,應循與第一次送審相同之程序。承包商應以書面說明 或在再提送之施工圖上標示出除前次工程司審查指示修正及以外之變動。 2.3.7 若先前已核定之施工圖有變更之必要,且承包商已獲工程司通知進行變更,承包商 即應按核可之變更內容,修改先前核定之施工圖,並再提送工程司審查。 2.3.8 工程司審查承包商之施工圖,並不免除承包商遵守契約約定之義務及承包商對送審 施工圖正確性之責任。未獲工程司核准前所進行之工作,承包商應負其全責,包括 訂購材料或進行工作所導致之全部損失費用。 2.4 產品及廠商資料 2.4.1 承包商應依各章之規定,提送下列之產品及廠商資料: (1) 就製造商之圖說中標出適用之資料,並補充適用之額外資料。 (2) 圖說資料文字為外文,應附中文譯本。 2.5 樣品 2.5.1 承包商應依契約約定及各章規範所規定之尺度及數量提送樣品,清楚顯示產品完整 之功能特性、顏色色樣範圍及附屬裝置。提供之樣品應包含下列資料: (1) 樣品之型號、名稱及送審日期 (2) 材料供應商、製造商或分包商之名稱及地址 (3) 適用之契約設計圖說圖號及頁次 (4) 適用之規範章節號碼 (5) 適用之標準,如CNS或ASTM等。 2.6 實品大樣 2.6.1 承包商應依契約約定及各章規範所規定之尺度,製作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大批 製作。 3. 施工 (空白)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章工作可分項列入詳細價目表,以[一式] [契約約定項目之 單位] 計量。若詳細價目表未列本章項目者,則本章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 內。 4.2 計價 4.2.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章工作可列入詳細價目表,以[一式][契約約定項目之單位] 計價。若詳細價目表未列本章項目者,則本章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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