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台北通後台查詢戶役政資料稽核作業如下: (一)資訊局每半年應辦理台北通後台查詢戶役政資料稽核作業,並做成 稽核紀錄(附件 5)備查。 (二)經發現查詢戶役政資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簽報使用機關 首長懲處及依法負其責任外,得停用其使用帳號: 1.違反法令,致機關、民眾權益受損者。 2.經稽核發現違反本要點規定之缺失,經限期改進仍未改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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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4-03-2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4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資創字第1143003761號函修正第8點條文之附件五;並自114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