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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類
檔案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8 年 12 月 15 日
中華民國88年12月15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29748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30條 中華民國90年11月2日行政院(90)台秘字第063882號令發布自91年1月1日施行
  • 第 五 章 附則
  • 第 27 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各機關之檔案管理,與本法及依本法發布之命令規定不 相符合者,各機關應於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調整之。
  • 第 28 條
    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準用本法之規定。
  • 第 29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 30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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