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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類
公務員懲戒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22 年 06 月 27 日
中華民國22年6月27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10條條文
  • 第六章 附則
  • 第 27 條
    應受懲戒之行為雖在本法施行前者亦得依本法懲戒之。
  • 第 28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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