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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地方自治類
名 稱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非現行版本
制(訂)定日期
民國 88 年 08 月 12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88年8月12日內政部(88)台內民字第888047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5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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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則
第 34 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分層負責明細表,由議長、主 席核定後實施。
第 35 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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