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十四 章 附則
- 第 75 條本會設旁聽席,旁聽規則另訂之。
- 第 76 條本會之議案及其他文件,經議長核准後,始得發表。
- 第 77 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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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0-01-5002
臺北市議會議事規則
非現行版本
自律規則
民國 84 年 03 月 24 日
中華民國84年3月24日臺北市議會(84)議法字第187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7條
中華民國84年3月17日、二十日台北市議會第七屆第一次定期大會第二、三次會議通過;同年84年8月7日行政院(84)台內字第29094號函;除第29條不予備查外餘准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