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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類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3 年 06 月 10 日
中華民國83年6月10日總統(83)華總(一)義字第3285號令修正公布第32條條文
  • 第七章 附則
  • 第 111 條
    本法所定罰鍰,由選舉委員會裁定;經通知後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 第 112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第 113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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