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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2-07-1001
臺北市殯葬管理辦法 非現行版本
自治條例
民國 82 年 01 月 04 日
中華民國82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82)府法三字第81093467號令訂定發布
  • 第一章 總則
  • 第 1 條
    本辦法依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臺北巿(以下簡稱本巿)公私立之公墓、殯儀館、火葬場、靈(納)骨 堂(塔)。
  • 第 3 條
    本巿殯葬業務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巿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管理機關為本巿殯葬 管理處。
  • 第 4 條
    私人或團體申請設置公墓、殯儀館、火葬場、靈(納)骨堂(塔)者,應由管理機關轉主 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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