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2-07-1001
臺北市殯葬管理辦法 非現行版本
自治條例
民國 82 年 01 月 04 日
中華民國82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82)府法三字第81093467號令訂定發布
  • 第二章 設施
  • 第 5 條
    一、運屍車輛及停車場。 二、辦理喪事場所。 三、停棺室及殯殮室(含冷藏庫)。 四、遺體防腐設備。 五、消毒衛生設備。 六、焚化爐。 七、其他相關設施。
  • 第 6 條
    火葬場、靈(納)骨堂(塔)應設祭堂及休息室。火葬場並應設火葬爐。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