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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類
戶籍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62 年 07 月 17 日
中華民國62年7月17日總統(62)台統(一)義字第3206號令修正公布全文71條
  • 第八章 戶口調查
  • 第 59 條
    辦理戶籍登記,得先清查戶口。
  • 第 60 條
    戶政事務所得派員查對戶籍登記事項。
  • 第 61 條
    戶政事務所應於每年年終按戶校正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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