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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類
戶籍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1 年 02 月 25 日
中華民國91年2月25日內政部(91)台內戶字第0910002780號令修正發布第4、11、12、13、15、19、21、23、31條條文
  • 第 五 章 附則
  • 第 34 條
    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戶口調查及登記所訂之實施程序或補充規定 ,應報內政部備查。
  • 第 35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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