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附則
- 第 37 條(刪除)
- 第 38 條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於本條例公布後六個月內訂定之。
- 第 39 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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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類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
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085130號令修正公布第2、27條條文;並刪除第37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