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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社會類
民國 107 年 01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158841號令修正公布第2、7、8、15、19、21、23、30、44、45、49、5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07年3月19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70007781號令發布定自107年7月1日施行
  • 第 五 章 附則
  • 第 53 條
    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輔導教育對象、方式、內容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法務主管機關定之。
  • 第 54 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 55 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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