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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類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05771號令修正公布第3、4、6、14~16、32、50、50-1、54、59、60、61、61-1、62、63-1、64、66條條文;增訂第50-2、58-2、61-2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 第 七 章 附則
  • 第 64 條
    行政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之管轄與民事保護令之聲請、執行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 65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 66 條
    本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修正公布之第六十三條之一自一百零 五年二月四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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