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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類
社會救助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6 年 11 月 19 日
中華民國86年11月19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860024679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46條
  • 第七章 救助經費
  • 第 36 條
    辦理本法各項救助業務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分別編列預算支應之。
  • 第 37 條
    省(市)、縣(市)政府每年得定期聯合各界舉行勸募社會救助金;其勸募及運用辦法, 由各該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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