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社會類
人民團體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121號令修正公布第8條條文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131號令修正公布第10條條文
  • 第 十一 章 附則
  • 第 64 條
    (刪除)
  • 第 65 條
    (刪除)
  • 第 66 條
    人民團體選任職員之選舉罷免、工作人員之管理與財務之處理,其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 67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 日施行。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