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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類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161號令修正公布第16條條文
  • 第 七 章 附則
  • 第 71 條
    (刪除)
  • 第 72 條
    商業團體會務工作人員之管理及財務之處理,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第 73 條
    國外華僑商業團體之組織,準用第五章之規定。
  • 第 74 條
    已成立之商業團體,在本法施行後,其組織與本法規定不相符合者,依本 法規定改正之。
  • 第 75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 第 76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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