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十三 章 附則
- 第 156 條本規則所需登記書表簿冊圖狀格式及其填載須知,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 第 157 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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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類
土地登記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0 年 12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6272號令修正發布第27、29、40~42、94、95條條文;刪除第135條條文;並自100年12月15日施行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00109431號公告第27條第4款、第69條第1項第2款、第138條第1、3項、第139條第1~3項、第140條、第141條第1、2項、第142條第1、2款所列屬「行政執行處」之權責事項,自101年1月1日起改由「行政執行分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