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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地政類
民國 103 年 01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3年1月13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1020075757號令修正發布第16、17、21、22、26、29、30、40、43、48、55、58、63條條文;並刪除第6、7條條文
  • 第 七 章 附則
  • 第 101 條
    依本條例第三十條、第六十條、第六十條之一及第六十六條移送法院裁定 及強制執行事件,以移送機關為聲請人。依本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項移送 法院裁定及強制執行事件,以出租人為聲請人。
  • 第 102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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