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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類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77 年 06 月 13 日
中華民國77年6月13日內政部(77)台內地字第604772號令修正發布
  • 第 十 章 附則
  • 第 48 條
    主管機關因辦理市地重劃業務之需要,得聘僱人員,所需經費在重劃費用 項下開支。
  • 第 49 條
    本辦法有關書表格式及作業手冊,由省、(市)政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 機關備查。
  • 第 5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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