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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類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7 年 12 月 09 日
中華民國87年12月9日內政部(87)台內地字第8778689號令修正發布第5、6、7、21、31、34、53、55、56條條文;並增訂第3-1條條文
  • 第十章 附則
  • 第 58 條
    主管機關因辦理市地重劃業務之需要,得聘僱人員,所需經費在重劃費用項下開支 。
  • 第 59 條
    本辦法有關書表格式及作業手冊,由省(市)政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第 6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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