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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類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6 年 05 月 14 日
中華民國86年5月14日內政部(86)台內地字第8679594號令修正發布第234、283條條文;並增訂第234-1條條文
  • 第二編 地籍測量
  • 第二章 圖根測量
  • 第一節 通則
  • 第 66 條
    圖根測量應依三角點或精密導線點之成果,以導線測量或交會測量施行之。
  • 第 67 條
    圖根測量業務如左: 一、選點並視需要埋設永久標誌。 二、觀測。 三、計算。 四、調製成果圖表。
  • 第 68 條
    圖根測量之導線分幹導線及支導線兩種,其起迄點如左: 一、幹導線應由三角點或精密導線點起,閉合於另一三角點或精密導線點。 二、支導線應由較高或同等級之導線點起,閉合於較高或同等級之導線點,其導線之逐級 推展,以不超過三次為限。 前項幹導線、支導線均應與最鄰近之已知點連接之。
  • 第 69 條
    交會點之位置,應依三角點或幹支導線點交會之,必要時得參用交會點,但不得輾轉推用 至三次以上,每點交會至少須用三方向線。
  • 第 70 條
    方向線交會之角度,應在三十度至一百二十度間。
  • 第二節 選點
  • 第 71 條
    圖根點之選定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應便於保存,並須顧及戶地測量之便利。 二、選在行政區界及重要河川、道路、山腳或堅硬之固定物等處。 三、塔尖、避雷針等永久固定突出物,應以多方向交會法測定之。
  • 第 72 條
    幹導線及支導線選點,應先於地形圖、基本圖、航測照片或地籍藍晒圖上規劃各級導線之 走向及配布。
  • 第 73 條
    每一圖幅圖根點點數之配布標準如左: 一、市地及山地至少十五點。 二、農地及市郊至少六點。 前項圖根點之配布位置,不得偏於一隅或一邊。
  • 第 74 條
    圖根測量之導線邊長,以五十至一百五十公尺為原則。 每一幹導線之點數,應在二十點以內,支導線應在十五點以內,但為地勢所限得調整之。
  • 第 75 條
    交會法所用方向線之長,應在三百公尺以上,但為地勢所限得調整之。
  • 第 76 條
    永久保存之圖根點選定後,應埋樁或就堅硬之固定物上鑿刻記號。並於圖根點之近處,附 記點之編號。 前項圖根點由測量機關調繪點之位置略圖二份,一份由測量機關留存,一份送交所在地地 政事務所。
  • 第 77 條
    圖根測量完竣後,由測量機關點交所在地地政事務所依測量標設置保護條例查對保護。
  • 第三節 觀測計算
  • 第 78 條
    圖根點之水平角,用精於(含)二十秒讀經緯儀,採方向觀測法施測之。 前項水平角觀測,應施測二測回,其二測回之較差,不得超過四十秒,水平角觀測手簿記 至秒止。
  • 第 79 條
    距離測量用電子測距儀者,以單向觀測為原則,照準觀測目標施測二次,取其平均值,算 至公分為止,二次之差不得超過二公分。 距離測量用鋼捲尺者,應往返施測二次,取其平均值,╴╴ 算至公分為止,二次之差不得超過0.32公分圧 S ( S為邊長,以公尺為單位)。但在平 坦地不得超過0.25公ˍˍ ˍˍ 分圧 S 。在山地不得超過0.38公分圧 S 。
  • 第 80 條
    以數值法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其幹導線、支導線之量距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
  • 第 81 條
    圖根點之高程,平地採直接水準測量,山地採三角高程測量。其精度依實際需要另訂之。
  • 第 82 條
    導線測量之水平角閉合差,不得超過左列之限制: 一、數值法: ˍˍ (一)幹導線:30" 圧 N ( N 為含起迄兩已知點之導線點總數)。 ˍ (二)支導線:30" 圧 N + 30" 二、圖解法: ˍˍ (一)幹導線:1'圧 N ˍ (二)支導線:1'圧 N + 1'
  • 第 83 條
    導線之水平角閉合差,採平均配賦,並算至秒止。
  • 第 84 條
    導線測量之位置閉合差,不得超過左列之限制: 一、數值法: 1 (一)幹導線:──── 5,000 1 (二)支導線:──── 3,000 二、圖解法: 1 (一)幹導線:──── 3,000 1 (二)支導線:──── 2,000
  • 第 85 條
    導線之縱橫距閉合差,依各邊長與邊長總和之比例配賦,並算至公分止。
  • 第 86 條
    導線之縱橫坐標,採六位以上三角函數計算至公分止。
  • 第 87 條
    導線計算得採導線網平差。
  • 第 88 條
    交會點之縱橫坐標,以相異三角形,採六位三角函數計算之,其差不得超過二十公分。 以數值法戶地測量不得使用交會點施測。
  • 第 89 條
    圖根測量得採自由測站法。
  • 第 90 條
    圖根點之觀測手簿及計算手簿,應分別著墨,裝訂成冊,並調製成果圖表,附粘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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