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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類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6 年 05 月 14 日
中華民國86年5月14日內政部(86)台內地字第8679594號令修正發布第234、283條條文;並增訂第234-1條條文
  • 第二編 地籍測量
  • 第四章 計算面積
  • 第三節 圖上量距法計算面積
  • 第 180 條
    計算面積所用之邊長,應以實量距離為原則,如用圖上距離,應量至十分之一公厘。
  • 第 181 條
    宗地兩次計算之面積,其較差適用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並取其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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