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地籍測量 第四章 計算面積 第三節 圖上量距法計算面積 第 180 條 計算面積所用之邊長,應以實量距離為原則,如用圖上距離,應量至十分之一公厘。 第 181 條 宗地兩次計算之面積,其較差適用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並取其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