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都市發展類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53 年 09 月 24 日
中華民國53年9月24日內政部(53)台內地字第15344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0條
  • 第 七 章 附則
  • 第 58 條
    本辦法適用之區域,由省或直轄市政府報請內政部核准後以命令定之。
  • 第 59 條
    前條適用區域,省或直轄市政府得視實際情形,報經內政部核准,停止適 用本辦法一部或全部。
  • 第 60 條
    本辦法自公佈日施行。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