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十 章之一 行水區、保存區
- 第 78-1 條行水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應依水利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 78-2 條保存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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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3-02-1002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非現行版本
自治條例
民國 91 年 08 月 27 日
中華民國91年8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108082000號令修正發布第4、6、7、8、9、35、36、95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