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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5-1001
自治條例
民國 75 年 09 月 09 日
中華民國75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75)府法三字第111286號令修正發布
  • 第三章 交通工程設施與管理
  • 第二節 安全島
  • 第 51 條
    安全島之配置,應以導引行車路線自然與方便為原則。 設有安全島之交叉口,其長度以使駕駛人逐漸改變其行車速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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