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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5-1001
自治條例
民國 82 年 09 月 16 日
中華民國82年9月16日臺北市政府(82)府法三字第82068439號令修正發布
  • 第 三 章 交通工程設施與管理
  • 第 二 節 安全島
  • 第 51 條
    安全島之配置,應以導引行車路線自然與方便為原則。設有安全島之交叉 路口,其長度以使駕駛人逐漸改變其行車速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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