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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5-1001
自治條例
民國 82 年 09 月 16 日
中華民國82年9月16日臺北市政府(82)府法三字第82068439號令修正發布
  • 第 二 章 道路修築維護
  • 第 六 節 人行道
  • 第 31 條
    道路兩側人行道應緊靠建築線修建平整。
  • 第 32 條
    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予打通或整平;不得擅自圍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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